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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婚姻 丧葬
(一)、婚姻
中国成立前,子女婚姻一般都由父母作主,姨表、姑表近亲结婚较为普遍。
从订婚到结婚,聘礼繁多。新中国成立后,废除包办、买卖婚姻,提倡自由恋爱.但仍保留某些旧婚姻礼法。男女恋爱后,仍要由男方差媒人提亲,送“开口礼”(糖、茶、核桃、枣各一包,又称四色礼),女方留下礼品便意味着同意成亲,便可送大礼、会大亲(双方家长互相邀清),领取结婚证书,订日子完婚。成亲时,在农村有清阿訇念“尼卡哈”(结婚词)的习俗。三天“回门”,女方父母和亲戚还要在新娘、新郎临走时赠礼品祝福。
(二)、丧葬
回族人的丧葬按伊斯兰教规实行土葬。一般晨亡午葬,午亡次日晨葬,葬礼简朴。出葬之前要念经、“着水”(由与亡者性别相同的人用净水洗尸),洗后用大小两块白布(女尸用三块)裹尸。然后将死者放人“塔布匣子”(寺院里公用的抬尸架),抬至清真寺内,由阿訇率领送葬者举行“站礼”仪式。礼毕后,即抬往墓地。坟坑深约2米,坑穴西壁再挖一个偏洞(热合提),上方为圆形,高约1米,长可容尸体,将尸体放人,头北、脚南、面朝西,再用土块或木板封口,用土堆积墓冢。安葬后第三天、头七、二七、一月、四十天、百天、周年,一般都要在家中念“索儿”(请阿訇念经)。每逢传统节日,亲人去上坟念“索尔”,对墓冢不填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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