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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婚姻 丧葬
(一)婚姻
新中国成立前,哈萨克族通行一夫一妻制,少数贵族、富户一夫多妻。哈萨克族限制同一部落的男女结亲,如果通婚,无血缘关系必须超过7辈。联姻的人家要相隔7条河。哈萨克族旧时的婚姻具有浓厚的买卖婚姻性质,且由父母包办。女子的贵贱,取决于父家的名望,婚娶聘礼视门第而定,彩礼也因门第差别悬殊。富者赠骆驼百峰或马上百匹、羊千只,嫁妆一般多为毡房、驮畜、家具、服饰和新娘的乘马等。贫穷人家,男方也要给女方送“吃奶礼”、或“婚礼’’和“亲属礼”等。确定婚约后,女婿方可拜见岳父母,开始往来。婚嫁时,男女双方唱《怨嫁歌》、《劝嫁歌》和《揭面纱歌》等民间歌曲,以赞颂婚姻的美满。新中国成立后,贯彻执行婚姻法条例,废除封建买卖包办婚姻,青年男女大多恋爱自由,婚姻自主,结婚、离婚、复婚均到政府办理手续。彩礼、嫁妆无成约,嫁娶仪式逐步简化。
(二)丧葬
哈萨克族人的葬礼隆重,按照伊斯兰教的仪式举行。人死后,头朝北、脚朝南、面朝西安放,以洁净白布盖脸,用布幔围帐将尸体遮挡起来,由亲属守灵。出殡前,遗体用清水沐浴后,由毛拉(阿訇)用白布缠裹安放于灵床,举行祈祷仪式。遗体一般是当天或次日埋,实行土葬。葬后7天、40天和一周年均要祭祀(过“乃孜尔”),对死者表示缅怀和哀悼。
按照哈萨克族传统习惯,丈夫死后,妻子必须守孝1年。一年之内妻子必须穿黑色衣服或素色服装,包白头巾,以示悼念。吊唁人若是至亲或妇女。死者的妻子必须前去拥抱,放声大哭,唱挽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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